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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TC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装饰纸(Decor Paper)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8059100项下的产品以及4802209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020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ITC Limited Paperboards and Specialty Papers Divis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装饰纸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9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12月2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77/2021-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10美元/吨-542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6日。
原文:
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6/Initiation%20Notification%20Decor%20Paper%20English.pdf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6/NCV%20ENGLISH%20SIGNED.pdf
2026年6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行业协会Indian Association of Thermal Paper Manufacturers' & Allied Industrie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美国和韩国的热敏纸(Thermal Paper or Thermal Sensitive Paper)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8119093、48119094、48119095、48119096和48119099项下的产品以及48119011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6/Thermal%20English.pdf
2026年6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JPFL Film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双向拉伸尼龙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amide (BOPA) Film]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209219、39209299。涉案产品的厚度介于12微米至30微米。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原文:
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6/Initiation_BOPA_Film_Dated%2024.06.2026%20%28English%29.pdf
2026年6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JSW Steel Limited、JSW Vijaynagar Metallics Limited和Jindal Steel Odisha Limite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俄罗斯的合金和非合金热轧钢板(Hot Rolled Flat Products of Alloy or Non-Alloy Steel)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08、7211、7225以及7226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原文:
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6/Initiation%20Notification%20HRC%20English.pdf
2026年6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oly Medicur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透析器(Dialyzers)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90189031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原文:
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6/Initiation%20Notification%20Dialyzer%20English%20%281%29.pdf
2026年6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韩国和泰国的N-(1,3-二甲基丁基)-N'-苯基对苯二胺,橡胶助剂PX-13[N-(1,3-dimethylbutyl)-N'-phenyl-p-phenylenediamine (also known as PX-13)]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511-930美元/吨,其中生产商安徽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Sennics Co., Ltd. Anhui)、山东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Sennics Co., Ltd. Shandong)、泰安圣奥化工有限公司(Sennics Co., Ltd., Taian)均为511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930美元/吨;欧盟为576美元/吨;韩国为551-768美元/吨,其中生产商Kumho Petrochemical Co. Ltd.为551美元/吨,韩国其他生产商为768美元/吨;泰国为307-541美元/吨,其中生产商Sennics (Thailand) Co., Ltd为307美元/吨,泰国其他生产商为541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5120、29215130、29215190、38121000、38122090、38123100、38123910、38123920、38123930和38123990项下的产品。
2025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韩国和泰国的N-(1,3-二甲基丁基)-N'-苯基对苯二胺,橡胶助剂PX-13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原文:
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6/FF%20NCV%20ENGLISH%20SIGNED.pdf
2026年6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2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土耳其语:fotovoltaik paneller için alüminyum çerçevel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541.90.00.00.11。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5年5月2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2025年12月13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收14.79%~31.40%临时反倾销税。
附表:土耳其对华光伏铝边框反倾销终裁征税表
序号 | 生产商/出口商英文名 | 生产商/出口商参考中文名 | 反倾销税率(CIF%) |
1 | Jiangsu Yuejia Metallic Technology Co., Ltd. | 江苏月嘉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38.26 |
2 | Jiangyin Haihong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 江阴海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3 | Anhui Krant Aluminum Products Co., Ltd. | 安徽科蓝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4 | Jiangyin Yuanshuo Metal Technology Co., Ltd. | 江阴市源硕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5 | Yangzhou Yu Xin Metal Products Co., Ltd. | 扬州市宇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6 | Zhejiang Twinsel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7 | 其他 | 45.99 | |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6/06/20260624-7.htm
2026年6月19日,越南工贸部签署第1453/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焊接材料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7.10.10、7217.30.19、7217.90.10、7229.20.00、7229.90.21、7229.90.29、7229.90.99、8311.10.10、8311.10.90、8311.30.91、8311.30.99、8311.90.00。除另行延期(最长三个月)外,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公告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
2021年3月18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焊接材料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8月19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2年8月15日签署的第1624/QD-BCT号决议,对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焊接材料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原文:http://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etail&do=detail&category_id=91b07cf1-3658-4f39-b688-73b9e8ff8a05&id=c28f0a84-9e7c-4457-8a53-ffb89ef13754
2026年6月19日,越南工贸部签署第145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产品(越南语:thép hình chữ H)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6.33.11、7216.33.19、7216.33.90、7228.70.10和7228.70.90。除另行延期(最长三个月)外,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公告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2016年10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H型钢进行反倾销调查。越南工贸部分别于2017年8月21日、24日签发第3283/QD-BCT号、3299/QD-BCT号决议,决定自2017年9月5日起对中国H型钢产品正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9月5日。此后,越南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肯定性裁决,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2.09%~33.51%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9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原文:http://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etail&do=detail&category_id=91b07cf1-3658-4f39-b688-73b9e8ff8a05&id=1221c856-5def-463f-bb6e-ce9f09b5fdbe
2026年6月19日,越南工贸部签署第145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产品(越南语:thép hình chữ H)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6.33.11、7216.33.19、7216.33.90、7228.70.10和7228.70.90。除另行延期(最长三个月)外,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公告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2016年10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H型钢进行反倾销调查。越南工贸部分别于2017年8月21日、24日签发第3283/QD-BCT号、3299/QD-BCT号决议,决定自2017年9月5日起对中国H型钢产品正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9月5日。此后,越南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肯定性裁决,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2.09%~33.51%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9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原文:http://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etail&do=detail&category_id=91b07cf1-3658-4f39-b688-73b9e8ff8a05&id=1221c856-5def-463f-bb6e-ce9f09b5fdbe
2026年6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Passenger Vehicle and Light Truck Tire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4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0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6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5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6/er0623_68791.htm
2026年6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4-丁二醇(1,4-Butanedio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Xinjiang Markor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反倾销税为105.6%、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Wanhua Chemical (Sichuan) Co., Ltd] 反倾销税为113.7%、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反倾销税为107.5%、中国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113.7%,沙特阿拉伯涉案企业International Diol Company及沙特阿拉伯其他企业反倾销税均为52.4%,美国涉案企业Lyondell Chemical Company反倾销税为135.7%、美国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142.5%。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05 39 26和2905 39 28。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5年6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4-丁二醇启动反倾销调查。2026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601373
2026年6月23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6年第85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洗衣机用单相异步交流电动机和通用电动机[西班牙语:Motores de corriente alterna, monofásicos, asincrónicos, para una tensión superior o igual a 110 V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240 V y de potencia superior o igual a 37,5 W (1/20HP)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750 W (1HP), de los tipos utilizados en lavarropas; y motores eléctricos universales, para una tensión superior o igual a 110 V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240 V y de potencia superior o igual a 37,5 W (1/20HP)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750 W (1HP), de los tipos utilizados en lavarropas]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不再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01.10.29、8501.10.30、8501.20.00和8501.4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9年6月21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洗衣机用电机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10月23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单相异步交流电动机征收离岸价(FOB)46%的反倾销税,对通用电动机征收离岸价30%的反倾销税。2025年10月22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8月~2025年7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2025年7月。
原文: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25000-429999/426899/norma.htm
2026年6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2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葡萄牙语:Filtros Cerâmicos Refratário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生产商/出口商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Jinan Shengquan Doublesurplus Ceramic Filter Co., Ltd.)、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Jinan Shengquan Group Share Holding Co., Ltd.)为1.66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88美元/千克。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6903.90.91和6903.90.99。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7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进行反倾销调查(参见2013年巴西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第41号公告)。2014年7月4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参见2014年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第47号决议)。
2019年7月1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3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6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64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46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Fose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Ltda.于2025年1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0月至2024年9月。
原文:
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920-de-23-de-junho-de-2026-71444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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