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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救济

反倾销反补贴贸易救济最新案例(2026.7.20)

越南对涉华木纤维板反倾销案启动新出口商调查

2026717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784/QD-BCT号公告称,应中国出口商Oasis Forestry Industry Co., Ltd.202632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木纤维板(越南语:sn phm ván si gỗ)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

202492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木纤维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6119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21/QD-BCT号公告,对中国和泰国的木纤维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2.59%39.88%。措施自202611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4411.12.004411.13.004411.14.004411.92.004411.93.004411.94.00


原文:http://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etail&do=detail&id=9d8c469f-8fcd-4df5-a5fb-98a544eafe97

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油井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202672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油井管(俄语:нефтегазопромысловыетрубы)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参见第2026/494/AD16R2号公告),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发生,因此建议维持2015101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延长五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30422000173042200027304220009730423000173042300027304230009730424000173042400027304240003730424000473042400057304240006730424000973042910017304291002730429100373042910097304293001730429300273042930037304293004730429300973042990017304299009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84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14331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油井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818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第101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2.23%31.00%;同时与部分中国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201768日,欧亚经济联盟将上海海隆石油钻具有限公司从价格承诺企业名单中取消。20205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42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1427日第52号决议,决定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5年第101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为五年,至2026426日终止;与此同时,维持与中国部分企业达成的价格承诺。202512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7月~20256月。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upload/iblock/235/hzvd7pt257fi74nvt9aof670ge1709az/AD16R2_notice_publicat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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