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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参见第2026/503/AD18R4号公告),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维持2015年第154号决议不变,继续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涉案产品为轮毂直径介于17.5~24.5英寸(含),用于卡车、客车、半挂车等的新充气橡胶轮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 20 100 0、4011 20 900 0、8708 70 990 9。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9月2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18日,依据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自2015年12月18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此后,欧亚经济联盟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1年7月2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将措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3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载重轮胎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3日(含)。
2026年8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L-lysine)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22.41.0090项下产品。
2025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6年1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补贴初裁。2026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2026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6/er0818_69097.htm
2026年8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税委员会发布第2026/056号公告,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接受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Interchangeable Bolted Clipping System Brackets)作出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建议,确定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Ningbo Fenghhui Metal Products Co.,Ltd.)的修订后正常价值以及将该企业的倾销幅度由原71.2%调整为63.8%,反倾销税维持47.6%不变。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326.90.90.60和8302.50.00.21项下的产品。
2024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4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Abey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件的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2025年3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0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自2025年3月1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从价税计征保证金作为临时反倾销税,出口商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95.7%,其他出口商为120.0%;同时,鉴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对中国进口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查。
2025年8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74号公告,终止对中国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的反补贴调查。2025年10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89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对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征收47.6%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出口商征收54.4%的反倾销税。
2026年1月9日,应AC Plumbing Supplies Pty 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参见反倾销复审组Report NO.173),审查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对该案作出的反倾销终裁。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6-08/644-40-notice-adn-adc-adn-2026-056-findings-of-an-investigation.pdf
2026年8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税委员会发布第2026/057号公告,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接受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Interchangeable Bolted Clipping System Clip Heads)作出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建议,确定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Ningbo Fenghhui Metal Products Co.,Ltd.)的修订后正常价值以及将该企业的反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由原22.2%调整为21.9%,其他出口商的反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维持26.3%不变。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326.90.90.60项下的产品。
2024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4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Abey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件的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2025年3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1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2025年3月13日(含)起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从价税计征保证金作为临时反倾销税,出口商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31.5%,其他出口商为76.8%;同时,鉴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对中国进口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查。
2025年8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75号公告,终止对中国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的反补贴调查。
2025年10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90号公告,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征收22.2%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出口商征收26.3%的反倾销税。
2025年12月10日,应AC Plumbing Supplies Pty 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参见反倾销复审组Report NO.174),审查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作出的反倾销终裁。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6-08/645-37-notice-adn-2026-057-findings-of-an-investigation.pdf
2026年8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6年第7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葡萄牙语:fibras de vidro, tipo E e/ou E-CR, em filamentos ligeiramente torcidos (roving), de densidade linear igual ou superior a 100 g/km)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征收不超过 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中国为211.78-456.44美元/吨,埃及为243.42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19.12.90。
2025年8月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60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Owens Corning Fiberglas A.S.Ltda于2024年10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描述:E型和/或E-CR型玻璃纤维,采用轻微加捻长丝(粗纱),线密度等于或大于100g/km。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
附表:巴西对涉华玻璃纤维反倾销初裁征税表
序号 | 国家 | 生产商/出口商英文名 | 生产商/出口商参考中文译名 | 反倾销税(美元/吨) |
1 | 中国 | Jushi Group Co., Ltd |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 456.44 |
2 | 中国 | Jushi Group Chengdu Co., Ltd | 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 456.44 |
3 | 中国 | Jushi Group Jiujiang Co., Ltd |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 456.44 |
4 | 中国 | Taishan Fiberglass Inc |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211.78 |
5 | 中国 | Taishan Fiberglass Zibo Inc. | 泰山玻璃纤维淄博有限公司 | 211.78 |
6 | 中国 | Taishan Fiberglass Zoucheng Inc |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 211.78 |
7 | 中国 | Chongqing Polycomp International Corp. (Cpic) |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56.44 |
8 | 中国 | Amp Composites Co Limited | —— | 426.47 |
9 | 中国 | Anquiu Industry Co; Ltd | —— | 426.47 |
10 | 中国 | Chang Zhou Matex Composites Co., Ltd | 常州迈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426.47 |
11 | 中国 | Changshu Dongyu Insulated Compound Materials Co.,Ltd | 常熟东宇绝缘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426.47 |
12 | 中国 | Changshu Dyf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 常熟市迪万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26.47 |
13 | 中国 | Changzhou Pro-Tech Trade Co.,Ltd. | 常州普泰贸易有限公司 | 426.47 |
14 | 中国 | Changzhou Utek Composite Co.,Ltd. | 常州联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426.47 |
15 | 中国 | Changzhou Zhongjie Composites Co.,Ltd. | 常州众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426.47 |
16 | 中国 | Cnbm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 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26.47 |
17 | 中国 | Huierjie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惠尔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26.47 |
18 | 中国 | Jiangxi Meta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 —— | 426.47 |
19 | 中国 | Jiujiang Beihai Fiberglass Co.,Ltd. | 九江贝海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426.47 |
20 | 中国 | Qingdao Joint Chemicals Co.,Ltd | 青岛金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 426.47 |
21 | 中国 | Shanghai Orisen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 | 上海奥里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26.47 |
22 | 中国 | Shanghai Sanviz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 | —— | 426.47 |
23 | 中国 | Sichuan Chang Yang Composites Company Limited | 四川长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426.47 |
24 | 中国 | Svasia Limited Co. | —— | 426.47 |
25 | 中国 | Utek-Dele Technology Changzhou Co.,Ltd | 常州尤特克 - 德乐科技有限公司 | 426.47 |
26 | 中国 | Weiyuan Beshine Trading Co.,Ltd | 威远毕盛贸易有限公司 | 426.47 |
27 | 中国 | Yw-Huhe Trading Company | —— | 426.47 |
28 | 中国 | Demais | 其他生产商/出口商 | 456.44 |
29 | 埃及 | Jushi Egypt For Fiberglass Industry S.A.E. | —— | 243.42 |
30 | 埃及 | Demais | 其他生产商/出口商 | 243.42 |
原文:https://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75-de-17-de-agosto-de-2026-725919113
2026年8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108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轻型钢螺柱和轨道(Light Gauge Steel Stud and Track)作出反补贴部分终裁,裁定出口商文安县凯泽建材有限公司(Wenan Kaize Building Material Co., Ltd)在调查期间补贴微量,因此终止对其反补贴调查。同时,委员会将继续进行对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反倾销调查以及对不合作出口商和其他出口商反补贴调查。
2025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5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Rondo Building Service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轻型钢螺柱和轨道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件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1年4月1日起。202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72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轻型钢螺柱和轨道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2026年5月26起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出口商文安县凯泽建材有限公司和中国其他出口商的税率均为37.8%;同时,鉴于现有证据不足以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决定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6.61.00.57、7216.69.00.58、7308.90.00.52、7308.90.00.53、7308.90.00.55、7308.90.00.56。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6-08/679-39-notice-adn-2026-108-termination-of-part-of-subsidy-investigation.pdf
2026年8月1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6-6),应韩国生产商한국알콜산업(参考英文名Korea Alcohol Industry)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酸乙酯(Ethyl Acetate)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915.31.0000。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原文: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869&invstg_seq_no=0007&seq_no=0000
2026年7月15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72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一水合物(Dextrose Monohydra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0.79%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1702.3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预计终裁将于初裁公告发布之日起180日内作出。
2026年4月22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一水合物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6/07/ADC-72-Notice-of-PD-Dextrose-Monohydrate.pdf
2026年8月15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7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纯碱(Disodium Carbonate/Soda Ash)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0.85%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836.2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预计终裁将于初裁公告发布之日起180日内作出。
2026年6月11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纯碱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损害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6/08/ADC-75-Notice-of-PD-Soda-Ash.pdf
2026年6月1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ADC7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精对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出口商英力士芳烃亚洲有限公司(INEOS Aromatics Asia Limited)及其生产商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INEOS Zhuhai Chemical Co., Ltd.)税率均为4.17%、出口商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Zhejiang Dushan Energy Co., Limited)和其他出口商/生产商税率均为9.50%。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917.3610。措施自2026年1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5年8月16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精对苯二甲酸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2026年1月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四个月。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6/06/ADC-70-FD-Notice-PTA.pdf
2026年7月2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重新审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宽度超过200毫米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自粘胶带卷[Biaxially Oriented Polypropylene (BOPP) Self Adhesive Tapes–Jumbo Rolls]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决定维持原审终裁结果不变,即对涉案产品征收26.76%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1月3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3919.9010和3919.9090。
2024年8月5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自粘胶带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5月2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应利益相关方提起的上诉,2026年5月4日,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将该案返回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重新审查。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6/07/ADC-66-FD-Notice-BOPP.pdf
2026年8月19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6年第129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传动轴产品即十字万向节和球笼三叉(西班牙语:crucetas y tricetas)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损害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6年4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708.99.90。案件调查期间,暂停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下载地址: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
2007年7月11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传动轴产品即十字万向节和球笼三叉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1月7日,阿根廷正式对中国十字万向节和球笼三叉分别征收10.97美元/千克和17.3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5年7月17日,阿根廷原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第539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对十字万向节和球笼三叉的税额分别调整为11.09美元/千克和16.02美元/千克,有效期为五年。2020年7月6日,阿根廷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8月19日,阿根廷原生产发展部发布第484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第539号公告所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措施有效期为五年。
原文: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25000-429999/428985/norm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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